互联网经济市场分析十篇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互联网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互联网信息服务业逐渐成为社会经济中的一个重要产业。著名咨询机构波士顿(BCG)的报告显示,中国互联网经济价值已占GDP的5.5%,位居世界第三,在中国为第六大产业。数据显示,中国从1995年开始实施商用互联网服务,至今仅十余年的发展时间,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中的一个重要产业[1]。与此同时,互联网在中国发展十多年来诞生了三十多家国内外上市的互联网企业和无数的创新性的互联网服务企业,伴随着互联网网技术的高速发展,市场的巨大需求对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发展以及目前的市场产生了较大影响,在增添活力的同时,也加剧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的竞争。研究和探讨这种竞争的现状及实质,对于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分析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中企业之间竞争的基础上,首先必须明确在该市场中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因为只有在相关市场中,企业间会由于提供的服务业务相互重合或相似度极大,进而引发不同程度的竞争。通过对《中国互联网行业垄断状况调查及对策研究报告》的分析得到,互联网应用普及率比较高,并且相关企业竞争激烈的领域主要有即时通讯、搜索引擎、安全领域、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视频领域和第三方支付。

市场集中度,顾名思义即市场中主要品牌的集中程度,是在特定产业或市场中,卖者或买者具有怎样的相对规模结构,是衡量市场结构的重要指标[2]。市场集中度反映出行业内垄断及竞争状况,是分析竞争行业环境和发展阶段一项重要指标。市场集中度有卖方集中度和买方集中度,但一般是指卖方集中度。衡量市场集中度的指标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绝对指标即产业集中度,一类是相对指标,主要包括洛伦兹曲线基尼系数、HKI指数、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I)和熵指数(EI)等。针对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中企业分散、数据收集困难的特征,笔者采用绝对指标行业集中率来分析互联网行业市场集中度。利用产业市场集中度衡量指标来分析互联网信息服务产业,有助于全面了解中国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结构,进而分析得到该市场中企业的竞争情况,见表1。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艾瑞咨询提供的专业测评报告进行数据整理、计算。

通过对表1的计算结果分析,可以得到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市场企业间竞争的几方面的结论:(1)部分领域已经从垄断竞争阶段跨入到寡头垄断阶段(见表3)。从市场集中度来看,CR4的数值平均在75%左右,并且CR10与CR4的差值相差不大,这说明在这些相关市场中的企业已经是呈现出一种少数企业占据该行业几乎全部的市场份额,比如搜索引擎市场的CR4高达99.48%,其中百度占有77.7%,google中国占有18.3%,其余两个各占2.1%和1.4%,从这一市场高度集中的数据中可以看出,在搜索引擎上,百度已经远远高于市场的50%份额,按照《反垄断法》第十九条同时规定了认定支配地位的简易方式,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即可推定为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在电子商务领域、网络游戏和视频领域竞争相对激烈。从上表可以看出,在这三个相关市场领域里CR4的百分比值相对较低,而CR10与CR4的差值也相对比较大,这说明在这三个领域市场中,有着相对均衡的寡头竞争局势,比如网络游戏市场领域里,腾讯占有31%,网易占有17.8%,盛大占有16.7%,完美时空占有6.8%,网络游戏市场已被这四家大企业平均占据该市场的市场份额。(3)相关市场行业垄断分析结果与“互联网实验室”在《互联网行业垄断情况调查及对策研究报告》中分析得出的垄断结果相符合。从表2中分析得到在搜索引擎、即时通讯和第三方支付三个领域里CR4相对比较高,形成了分别以百度、腾讯和淘宝为首的稳定寡头垄断。

互联网行业从出现以来,各个细分领域正在逐渐变成一种由越来越少的几家大公司所垄断,甚至是寡头垄断的局面。这个过程大致包括了短暂的自由竞争阶段、垄断竞争阶段、寡头垄断阶段。各个阶段的特点如图1所示(来自《互联网行业垄断情况调查及对策研究报告》):

在分析得到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市场集中度之后,从垄断企业的市场行为来看,高集中度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在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逐步显现,反垄断案件陆续增多。如上所述,《反垄断法》规定了三种垄断行为,即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调查发现,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中涉及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最常见的是通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形式限制竞争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单独或者联合实施的妨碍或者消除市场竞争,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其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也严重地损害了其他竞争者、消费者和整个社会的经济利益。近年来,在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之间已经发生很多起采用限制竞争效果的手段来互相竞争的案例,2011年5月社交网站人人网封杀其竞争对手点点网,有关点点网信息的网址链接被降低权重,有些则直接过滤域名和关键字,在人人网上含有点点网链接的内容均无法对外,系统提示称“信息包含不合适内容,请检查”,这一事件曾一度引起了关于互联网开放历史趋势的热评;2011年12月,视频领域优酷与土豆的版权之争,虽然目前已经融合成为一家企业,但在融合之前两家公司有关知识版权的争论也一直存在;最近2012年2月生活娱乐领域中的“去哪儿网”和“携程网”在微博上进行了激烈的论战,论战的焦点则在于“谁欺骗了消费者?”等问题上,这对于双方的市场经营成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从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中的一些领域具有很高的市场集中度,相关市场中企业之间逐步形成了寡头垄断的局面,这与传统产业不同,信息网络技术下的网络产业,具有自身蓬勃发展的生命力。一个网络型公司可能在短时间内实现发展壮大,迅速拥有庞大的用户群,然而网络行业的竞争又异常激烈、瞬息万变,昔日的垄断巨头可能走向没落,被新出现的小型互联网公司所打败。在网络经济市场沉浮的背后,暗含着许多规律,成功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都抓住了行业发展的规律,搭乘一波网络浪潮乘势前行。

在法律制度上,一方面我国目前现行的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均是针对传统的生产流通领域,对于互联网信息服务这一新兴行业,应及时予以修正和完善,另一方面对于该行业的相关垄断特征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都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目前对于反垄断法等法律的理解、诠释和适用必须完成从传统成文法系的路径转变为效果主义。也就是说,不是仅仅根据法条的内容和行为的外部特征即可判断违法性,而是必须根据相关市场的条件判断行为给竞争造成的实质性影响或潜在影响。因此,关于诸如互联网产业等新经济的反垄断问题,在判断具体案件时结合新经济市场的特殊性,直接把市场条件纳入反垄断分析框架来完成。

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虽然在市场集中度上表现很高,但对于这样的高科技行业,科技进步将是促进行业发展的第一动力,因此,对于小规模的创新型的企业,政府要采取积极的鼓励和扶持制度,达到有序竞争的良好局面。

根据中国互联网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相关研究报告[3],首先应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务环境,对各级政府、各部门过去出台并且仍在执行的一些对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中小企业有歧视性条文、限制多方资本进入、影响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新修订;其次统筹解决中小企业用地需求,增加对科技含量高、资金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用地供应,同时安排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以租赁方式供中小企业使用;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相关法律和政策特别是金融、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政策效果评价;加大对成长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并择优给予其一定的研发资助。

从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的发展竞争实质来讲,其来自供应方、需求方以及交叉的网络外部性使市场逐步成为一个“赢者通吃”的园地,因此从这类寡头垄断企业的角度来讲,政府相关部门应要求具有影响市场有序竞争、快速发展的企业全面实施平台开发或业务借口开放,这样也利于创新性小企业的市场发展。

从产业结构来看,站在政府的立场来分析模型的处理数据的预测结果,可以看出,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在跨界融合的业务竞争中,充分的利用其核心产品的网络外部性的作用来进行新产品的扩散,这对整个产业的发展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大规模的企业更易形成垄断的趋势,进而产生大企业利用其核心产品及相关产品在市场上形成进入壁垒,从而可能会影响市场创新,有些企业甚至利用自己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如模仿竞争对手的产品、随意侵犯用户的隐私和用户利益、遏制中小企业和创新者、忽视公共利益等,这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都有一定的潜在危机,政府应当加大对其的管制,并从新的角度来采取管制措施,比如施行互联共享等管制措施能够很好的削弱企业强的有网络外部性,进而防止非理性的无限制扩张行为和问题的发生。(作者单位:重庆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1]吴韬.互联网行业反垄断案件中的相关市场界定:美国的经验与启示[J].电子知识产权,2011(5):31-34.

[2]罗凌,郭丽娜.网络时代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J].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1).36-39.

1.1P分析——政治法律环境网络经济下企业的发展面临的政治法律环境是全球化的,各国战略将主要着眼于本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政府加强了对信息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推广,明确了战略目标:到2020年,综合信息基本设施基本普及,国家信息化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基本完善,总体而言,当今世界政治环境稳定发展;我国互联网方面的基本法欠缺,立法内容缺乏统一性。目前我国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电子签名法》两部基本法是关于互联网方面的,互联网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网络信息安全难以保障。

1.2E分析——经济环境网络经济实现了直接的交易活动降低了交易成本,缩短了反应时间,能迅速响应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企业所面临的经济环境,同时国家还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2012年新年,由中央政府拨出150亿元资金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支持初创中小、微企业,同时实施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分别按20%和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降低市场准入为网络经济下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机遇。但由于传统中介淡化,竞争将异常激烈,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商家和终端消费者可以直接交流开展经济活动,中介商就直接被跳过无须参与其中,互联网成为最终的无中介载体,面临生存危机的企业必定会采取策略在市场中展开角逐以适应网络经济的发展要求,在位企业与潜在进入企业竞争激烈。

1.3S分析——社会环境在网络经济环境下对企业影响最大的社会环境则是网络用户和互联网,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32亿,较2013年底增加1442万人,互联网普及46.9%,网购行为方式较为普及,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3.32亿,较2013年底增加了2962万人,使用率达到52.5%,网络经济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人们的消费习惯、行为规范和生活方式,中小企业可利用互联网获取较全面的市场信息做出针对性的决策。

1.4T分析——技术环境2013年,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要求指出要以党的十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提升中小微企业信息化水平为重点,进一步集聚资源,积极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继续在全国广泛开展推动信息化应用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支持活动,加快推进信息化进程,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创新发展能力,为中小企业营造了良好的技术环境。

2.1.1价值网联盟的概念价值网联盟是用数字化供应链的业务模式,将不同企业之间紧密联系起来的一种战略联盟形式,它包括了动态联盟和虚拟企业等具体联盟形式。此联盟利用互联网建立起了企业间高效的数字化供应网络,联盟企业在创造价值和传递价值过程中都是低成本和高效率的,本文通过高效的价值网联盟的网络协作,客户将能收到实时的响应,而中小企业能够更灵活、快速地回应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这也形成了通常所说的动态联盟、虚拟企业。

2.1.2价值网联盟的相关结构分析(1)价值网的含义及其模型构成。价值网是指为了快速响应市场需求,依托计算机网络,将优势互补的独立企业联系起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顾客创造更多价值。价值网(valuenet)模型由布兰德伯格(Brandenburger)和纳尔波夫(Nalebuff)提出,他们认为企业的发展进程受顾客、供应商、竞争者和补充者的影响,单个企业的价值网的模型如图1所示,它解释了所有经济活动参与者之间的业务关系,价值网强调各种关系的对称因素。客户、供应商、竞争者或互补者是一家公司扮演的多重角色,要制定有效的策略,公司须分析了解每种角色的利益关系。(2)网络经济中中小企业价值网联盟的运行结构。基于本文第一部分对于中小企业在网络经济中生存机理的分析,网络经济下中小企业理应扬长避短,充分应用互联网整合企业供应链、价值链,在信息、市场、技术、人力资源等价值环节互联互济,形成虚拟的中小企业联合体,以克服单个中小企业自身的先天缺陷,推动企业长期生存不断发展。其虚拟的中小企业价值网联盟的运行结构如图2所示。图2中中小企业间建立的价值网联盟主要以网站的形式呈现,它反映的是联盟企业间存在的垂直、水平的竞争与合作关系。联盟后的相关者是利益相关群,图中指向网站的内向虚箭线表示各企业间的虚拟联盟过程,各企业整合自身资源、信息并明确建立联盟的目标,是各方达成协议确立权责的准备阶段也即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则是依托IT技术进行网站建设,所建网站对技术要求较高,使各企业在网站平台都能以中心企业的角色明确与本企业利益相关群的关系,并能搜寻到对自身有利的发展资源与信息,这也是保证各企业能在价值网联盟后发展壮大的关键;第三阶段是图中指向各企业的内向虚箭线表示网站建成运行后各企业通过价值网联盟网站获取各自所需信息指导经济活动的过程。基于各企业自身的资源及市场的变化情况,网站的建立和信息的指导是变化的、需实时调整的动态过程。

信息资源是除土地、劳动力、资本以外的第四种生产要素,尤其是在网络经济时代,信息的竞合对经济的发展以及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价值网联盟是用数字化信息的供应链业务模式,该联盟依托网络经济的高科技技术建立网站,通过对资源、技术、知识与能力的整合以数字化信息的方式在网站中公布,企业通过网站平台获取发展的优势信息,从而开展竞争与合作的经济活动,以下基于价值网联盟的空间分析法,包括垂直和水平方向的关系并从企业间的竞争与合作角度分析价值网联盟利益相关群体对中小企业的影响。

2.2.1企业与价值网联盟上游之间的垂直关系图2中,供应商群处于价值网联盟的上游,供应商与中心企业之间存在双向作用的竞合关系,从竞争角度而言,当供应商具有较稳固的市场地位时其讨价还价的能力增强,缩减了中下游企业的利润空间,当供应商有能力自产自销实行前向一体化战略时,则与在位企业互为竞争对手,共同争夺市场份额;从合作的角度而言,供应商向企业输送原料、半成品等资源或服务,除了传统的供买关系外,通过网站进行信息的交流,进而能积极、理性地调整价值网,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局势,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2.2.2企业与价值网联盟下游之间的垂直关系图2中,顾客群处于价值网联盟的下游,从竞争角度而言,当顾客的总数较少且购买量较大,或顾客所购买的是标准化产品,其讨价还价的能力增强,使得价值网联盟利润更多向下游方向转移;当顾客利用互联网更充分地掌握了市场信息,“锁定”上游中心企业,利用互联网进行直接交易,有能力实现后向一体化时,势必威胁企业的长足发展。从合作的角度而言,企业开展市场调研,通过合作交流了解顾客需求,获得第一手资料,得以洞悉市场变化以合理决策满足消费者需求,共同推进产品质量和服务的提升。

2.2.3企业与补充者企业间的水平关系图2中,补充企业处于价值网联盟的水平方向上,从竞争角度而言,可能会由于所生产的产品互为替代品,导致竞争行为的产生。从合作角度而言,因为替代品与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之间存在互补性、互惠性的关系,企业可以具体通过网络技术分析替代品销售增长率、替代品厂家生产能力与盈利扩张情况,掌握对方信息、策略,以此为基础制定对策,促使企业改进产品质量、服务,还能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市场形象。

2.2.4企业与同行竞争者之间的水平关系从竞争角度而言,由于处于同一行业内,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具有同质性,行业集中度高,为了抢夺市场份额不惜一切,竞争愈演愈烈。从合作角度而言,在网络经济下信息是重要的生产要素,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信息化合作的重要性,通过与同行的信息资源共享,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经营风险、获得收益递增效应,还可以通过对信息资源的某种整合实行企业间的重组、兼并等,创造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在当前市场竞争环境不确定性及中小企业自身实力不足的共同作用下,一个企业即使采用了一些企业内部的信息管理技术,但相对于大的社会环境来说,仍然是一个个的信息孤岛。网络环境改变了传统企业的生产、采购、营销及售后服务活动的方式,数字化信息的地位大大提升,打破了传统价值链的界限和运作模式,在网络经济下中小企业必须用供应链等信息技术消除企业间的壁垒,建立跨企业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作。

3.1实现资源的共享与优化配置,降低交易成本通过价值网联盟,企业可借助于联盟内企业的合作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同时也可使资源能在更大的范围内选择自由流动,企业间的资源流动优势互补以实现利用最大化。联盟各方互通共享信息,减少了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有限理性而产生的交易费用,并且这一相对固定的联盟关系降低了交易的不确定性,节约了交易成本。

3.2分散风险并获得规模经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产、供、销各个环节受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企业间的价值网联盟可以分散这种不确定因素带来的资金、生产、产品等的风险,通过信息的共享可对市场环境初步评估,以避免单个企业的盲目决策,有利于分散企业风险,减少损失。同时,网络经济的全球化提出了在全球范围内分工协作进行全球合作生产的要求,以求能在全球竞争中获得基于成本的比较优势,以实现最大的规模经济,因此基于网络经济下的价值网联盟有利于中小企业规模经济的实现。

3.3利于各自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企业在联盟的网络平台上发现自己创造价值的环节及自己的弱势业务,寻求利于自身发展的信息并将其与自己最擅长的业务相结合,知己知彼专注优势能力并将弱势业务外包或转给联盟企业,形成各取所需又共享技术、信息,最终有利于各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网络”原是2战后英国1些结构功能主义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如纳戴尔以及巴尼斯等)用来分析社会结构以及文化体系如何规定人类行动所运用的概念,其原意是指社会群体之间、社会成员之间以及群体与其成员之间繁杂的网状联络。从八0年代起西方以及日本的1些经济学家(如戴尼斯·迈拉特、奥利费·克莱瓦塞、布鲁诺·莱克格以及宫泽健1等)将网络分析法子移植到企业内及企业间瓜葛的钻研,从而构成了企业网络理论。九0年代以来,尤其是一九九四年美国“克林顿——戈尔”新政施行以来,经济学家又进而用网络分析法子来阐释美国互联网前提下的“知识经济”,进而构成了广泛渗入于市场理论以及组织理论中的网络经济理论。 网络经济是1种超出传统经济学的市场以及企业两分法的繁杂的、动态的、作为美国“新经济”之理论概括的1种社会经济组织形态。首先,网络经济理论对于原有树立在“企业与市场之间直接调和以及自动调和的2分法”基础上的现代企业理论(其主要代表人物是科斯、阿尔齐安、德姆塞茨、威廉姆森、张5常)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认为市场与企业其实不是2元分立的,而是在“网络结构中互相联结、互相渗入的,从而将原有企业理论的2元结构分析模式晋升为市场、网络、企业3者形成的全新的网络分析框架,用“网络”这类新的分析法子弥合了传统的抽象理论钻研与“新经济”现实之间的鸿沟,这是1种与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很不相同的新理论。其次,网络经济理论还对于新古典微观经济学提出了全面的挑战。因为知识、信息、网络在投入使用的进程中其自身并无呈现短缺,反而患上到衍生以及增长,“厂商的资源束缚条件”被弱化了,所以作为新古典经济学之基石的“资源稀缺性”在网络经济中已经逐步弱化了其法子论的意义。又因为网络等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使交易本钱大幅度降落,并进而致使价格下调及家庭购买力上升,所以新古典经济学的“家庭收入束缚条件”也被弱化了。因为这两个束缚条件被弱化,所以用来分析需求变动规律的边际功效价值理论以及分析供给变动规律的出产费用理论,似乎也再也不合用于分析网络经济的运行规律;网络经济理论对于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的冲击是不言而喻的。再次,网络经济理论还将科学哲学“实体变为了瓜葛”的观点惹人经济学领域,对于新古典主义传统范式假定提出了重大挑战。网络经济理论批判科斯以及威廉姆森过错地将“交易”作为经济分析的基本单位,树立了以“资源依赖”为分析基础的人际、群际瓜葛网络概念框架;并以它的“资源依赖模型”接替了熊彼特以及科茨纳的企业家个人提早行为、立异的“战略管理模型”;将新古典经济学作为法子论基础的企业家个人只作为社会网络的1个联结点,而将由不同个人组成的网络利益群体作为经济学分析的基础;批评了新古典经济学家的市场与企业彼此对峙、界线分明的简单化的观点,认为个人或者组织已经通过网络将自己与市场环境联为1体,从而突破了传统经济流动空间而进入媒体世界,呈现了与原有什物经济并存的虚拟经济或者网上经济[一]。

网络经济的呈现,标志着世界经济已经发展到了1个新的高度。高层次的经济不仅需要高精尖技术的支持,也需要高层次伦理的滋养。高层次的伦理是网络经济及现代市场经济良性运作的必备前提。早在一00多年前恩格斯就曾经指出:哄骗以及欺诈“这些狡诈的手段在大市场上已经经不合算了,那里时间就是金钱,那里商业道德必然发展到必定的水平。”[九]只有在网络经济的运行中加强伦理建设,使技术与伦理互相对于称而又良性互动,咱们的网络经济才会有顽强的生命力,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快速、健康地发展。

互联网对当今社会每一个人来说,并不是个新鲜事物,互联网全息地融入人们生活,互联网+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之今年两会及“十三五”规划对互联网提出新发展,互联网企业作为互联网经济的主体,考量其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成为不可避免的话题。

在“互联网+”的战略思想影响下,互联网行业发展较以前更加具备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政策支持,使互联网企业得到较快发展。在这一过程中,由于新兴行业缺乏与之对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因此,企业发展出现诸多问题。

作为新兴行业,互联网行业的法律法规缺乏细致化规定。腾讯和奇虎分别是即时通讯和搜索引擎技术的引导者,是我国互联网行业的代表性企业,两者的垄断地位对于双方各自的利益具有较大的威胁,在两者的网络商战诉讼中,腾讯诉奇虎不正当竞争,而奇虎则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两者的矛盾既是技术上的冲突,更是商业利益上的冲突。处于市场垄断地位的两家企业在面对同一市场利益情况下,没有采取合作协商的方式合理划分利益,而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互相诋毁和相互怀疑,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对互联网企业的控制和规范,面对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反垄断法因缺少较为全面的裁判标准而无能为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盛杰民表示:“很多人认为,市场份额多就是垄断,其实不然,要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具有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要考虑很多因素。”虽然在腾讯与奇虎的商战判决上,法院详细阐述了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法相关市场界定标准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等一系列判断标准,但这次商战也明确显示出,对于互联网企业在管理过程中的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经济法的相关法条并没有明确实质性的规定,使互联网企业在落实时缺少约束,造成行业和市场秩序的混乱。一般说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企业和消费者针对企业是否通过“垄断协议”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而做出判定和裁决的法律依据,但实际操作过程中,消费者针对垄断的诉讼情况极少,提出反垄断诉讼的常为互联网行业的竞争双方,出于相互争夺市场份额和经济利益展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了司法程序的混乱,严重影响了行业内部的稳定秩序。

按照互联网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相关文件的规定,我国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都有监控网络行业管理事项,由于部门划分过细且行政层级的繁琐,对于互联网企业的监督和责任划分不清晰,面对互联网企业的不正当市场行为和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往往选择推诿的消极态度,不能及时对行业资源和市场状态做出整合,使不同部门的市场准入、原则和标准不断降低,对互联网企业缺少监管,当互联网金融诈骗事件出现时,无法及时对相关的违法企业做出处罚,保障消费者权益。虽然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的建立使我国互联网管理的多头体系得到基本的抑制和整合,但如何统筹协调互联网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和责任划分,依然是实际管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对互联网企业的发展,强调政府的监管和企业的约束是保护互联网用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互联网行业的管理体系中,政府部门的监管占据主导地位,但互联网企业内部的自律约束却十分孱弱。企业在追求高效的经济效益时,往往忽视自身建设,而消费者在错误信息的引导下,使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审查的范围广,内容多,往往流于形式,更甚者被企业利用成为牟利的手段。我国一些立法,大多数侧重规定管理部门的权限和处罚内容,强调网络服务者的相关资质和权利义务,却欠缺网络用户权利保障的规定,更缺乏企业的自身监管和自我约束。

互联网企业的管理主要表现在:严防企业垄断、不正当竞争和侵犯消费者权益三个方面。因此,为了促进互联网企业的良性发展,管理方向和管理措施的改革,必须突出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互联网企业的行为做出实质性的规范。

当代互联网已不仅是信息交流的单一平台,而是集金融、政务、民生为一体的综合性生产生活工具,互联网是国家经济的重要驱动,又是文化传播的重要途径;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手段,也是综合国力提升的战略制高点。面对互联网企业创造的巨大经济效益,应紧紧抓住互联网转型升级的战略机遇,积极促进“互联网+”战略的深入发展。首先,对于互联网企业,在立法层面上,必须强调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发展环境做出硬性规定和要求。虽然市场份额并非是处于支配地位的唯一因素,但却是最为直观和明确的指标,容易造成矛盾和纠纷。建立有效的法律保护必须强调反垄断标准的完善,防止反垄断法的滥用。突出反垄断法的严肃性和公平性,是立法过程中必须增强的重要方面。其次,在互联网发展战略的规范上,应紧紧抓住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大环境,将互联网的发展提高到国家战略和司法层面,加强统筹规划和科学设计,明确互联网行业的管理措施,加强政府和立法机构对互联网企业的方向引导和资金投入。要着力提高网络应用水平和网络管理水平,实现互联网环境优化和结构升级,“以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为基点,以提升自主能力为方向,以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为基本要求,以依法管理为根本保障,实现宽带中国战略。”

我国互联网行业的管理已经具备了基本的体系和管理方式,但整体的规划和细节处理,仍需要做出改善和提升。针对互联网企业管理上职能部门多头现象,从政府层面完善管理部门行政法规是促进其统筹协调的基本手段。由国家网络主管部门带头,对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责任作出明确的划分,强化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合作,对违反工作规范的部门和个人作出严肃的司法认定和行政处罚,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互联网企业管理体系。加强互联网企业和行业的综合管理,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网络部门与司法部门的合作,实现政法一体,协调发展。高效网络体系的形成,是明确分工负责,加强部门配合,促进各环节有序运转的结果,确保互联网建设和互联网管理的各项工作都能有效的落实;最大程度的满足互联网企业的发展环境要求,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出发点,只有建立良好的互联网管理体系,才能保障互联网行业环境的优化和互联网企业发展的顺畅。

针对互联网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建立全面司法监管体系是平衡企业效益和公民权利的有效手段。法律要明确互联网行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互联网利益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面,对于互联网企业的义务性和禁止性规范对优化互联网行业环境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形成企部和行业间的自我约束。要保障网络服务商和网络用户间的相互权利,明确网络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社会责任,使互联网的法律法规覆盖到网络运行各个环节和各个阶段,构成对互联网企业的内外监督体系。另一方面,互联网的管理涉及多个主体间的多层次法律关系,其中政府和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之间的共同参与和相互作用是实现互联网行业有序发展并得到监督的重要措施。经济法中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促进互联网行业管理的重要方面。现行的相关法律,对于公民维护行业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各项义务中,禁止性条款较多而授权性条款较少,在面对互联网经济纠纷时,由于独立个人的经济能力较弱且法律意识淡薄,加之行政和司法救济手段不足,面对侵权问题,公民提起行政诉讼的过程十分艰辛,因此,在互联网企业的管理和司法监督中,应加强对公民个人消费权利的保护,建立绿色通道,处理好司法部门、个人、企业之间的权益平衡。形成完善的监督机制。

伴随“十三五”规划的进一步落实,“互联网+”战略的不断深化,对于人们基本生活方式的改变、民生政策的转变以及政务方式选择等都具有重要的社会影响力。随着“互联网+”与教育、通讯、生产、行政、民生等多方面的融合和发展,互联网企业的数量将会不断的增多,互联网企业的影响力也会不断的凸显,由此带来的企业间竞争以及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矛盾也会进一步显现。因此,从立法和司法的角度讲,如何促进互联网企业、政府职能部门、社会个人之间的权利平衡和利益均衡是发展互联网行业必须面对的问题。这一过程,不仅需要公正透明的立法程序和完善的法律法规,也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完善的管理体系建立,更需要在保证基本权利不受侵害的基础上来自社会范围内的民众,协同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管理层面的共同监督。互联网企业管理的质量提升是社会各阶层素质共同提升的结果。

[1]于伽.网络经济对现代企业管理与发展的影响[J].经济视角,2005(7)

[2]张敬坤.网络经济对现代企业的影响浅析[J].经济视角,2008(7)

[3]何咏梅,刘影,郭勤.网络经济对现代企业管理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08(6)

[4]徐瑞,赵晨阳.“互联网+中小型企业”发展战略与管理问题研究.《中国商论》,2016(16)

[5]黄楚新.我国网络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前线]刘娟.互联网企业商业行为的经济法分析[J].兰州大学.2013

[7]中国互联网市场调研与反战趋势预测报告.报告编号:1700385.中国产业调研网.2016

[8]叶明.论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判定原则[J].经济法论坛.2014(1)

[9]漆泽平.从经济法角度分析网络消费及商场消费的异同[J].商场现代化.2016(6)

互联网作为一种信息处理成本极低的基础设施,它天然具备的平等、透明、开放等特性使得信息、数据的巨大潜力爆发出来,成为社会财富增长的新动力。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互联网+”战略,期望推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自此,“互联网+”作为一种国家战略得到迅速推广。

“互联网+”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发展形态。它通过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将互联网的发展成果与实体经济紧密融合,形成以互联网作为实现工具和基础设施的新经济形态,借以提升实体经济的生产力和创新力。具体地说,“互联网+”是指,在传统实体经济中,广泛地应用包括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在内的一整套新技术设施,实现生产力的巨大提升。

“互联网+”的本质是实现传统经济的在线化和数据化。实体经济的互联网化是“互联网+”时代的初级阶段,也就是把互联网作为经济发展的载体,实现商品、交易行为的“在线化”;“在线”才能形成“活的”数据;“活的”数据才能随时被调用和挖掘。“互联网+”的更高级阶段是经济决策的数据化,信息和数据在产业上下游、协作主体之间以最低的成本流动和交换,从而对生产、运营、管理提供有效的决策数据。

“互联网+”将给卷烟营销带来巨大的机遇和变革。首先,通过“互联网+”实现基于新基础设施的订货、配货、支付和营销的在线化,为卷烟营销业务提供海量的相关数据,并形成有效的大数据平台。这些数据可以精准地分析零售客户的“进销存”,为供需预测、货源采购和投放等经营决策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撑,从而更好地指导大品牌市场培育和推广,优化营销决策。其次,综合利用移动技术、大数据、物联网等多种新技术工具建立全渠道的卷烟营销体系,增强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能力。移动APP的开发、图像化可视化经营界面等手段,将成为拓展烟草企业与零售客户、消费者互动的新途径,并提供独特用户体验,有力提高卷烟营销网络的客户黏性,从而有效地提升盈利空间。

经过多年的发展,烟草行业经济运行目前面临着增长速度回落、需求“拐点”逼近等难题,行业发展面临的烟草控制、国际竞争等方面的压力和挑战也在不断加大。主要表现为:

《一季度山东省商业及鲁产烟省内销售情况分析》数据显示,2015年第一季度,山东省商业卷烟销售总量、各类别卷烟销量同比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1-3月,省内销量90.92万箱,同比减少17.98万箱,降幅为16.5%;销量下降的同时,库存不断增加,3月末全省商业库存16.85万箱,同比增加2.19万箱。客观地讲,量的持续增长已经成为整个产业战略性、全局性的考验。在严峻的形势下,积极探讨和利用“互联网+”的时代机遇,保持行业经济运行平稳健康发展变得十分迫切和必要。“互联网+”跨界融合、创新驱动、开放生态、链接一切等固有特征,能赋予卷烟行业新的活力。

卷烟产品具有双重属性:它既有普通商品的一般属性,必然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同时它又是专卖专营的特殊商品,需要加强宏观调控,保持市场稳定,由国家垄断经营,并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因此,卷烟营销一直是专营制度下的零售模式,通过零售客户向消费者推广新品牌、新产品,这种方式难以与终端消费者有效连接,存在高投入、低产出的弊端。这直接导致卷烟企业对终端消费者的认识不足,无法准确地了解消费动态及需求。互联网时代,手机等移动终端的出现,给卷烟企业提供了新颖、有效的营销手段以补充原有的专营制度下营销模式的缺陷,低成本地构建卷烟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交换的渠道,使信息和数据能有效地在二者之间流通,能有效地提升行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不断提高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由于缺乏与消费者之间的互动沟通,目前卷烟商业企业的营销相对被动。传统的营销方式是一个单向的过程,无法加强与消费者之间的互动,卷烟市场信息来源于零售终端,卷烟工商企业与消费者的信息流通存在明显的滞后性,无法开展及时有效的生产和营销策略调整。“互联网+”融合多种技术,能以最低的成本、最快的速度获得消费者的需求数据,并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深化,提升卷烟行业的资源配置的效率。从这个层面上讲,“互联网+”对整个卷烟营销具有重大意义。

“互联网+”是一种依托于云计算、大数据和电子商务的全新模式,其发力依赖新的基础设施,具体可以概括为“云、网、端”三部分。新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将有效推动传统产业的互联网化,烟草行业也会被这一时代的洪流裹挟着前进。互联网化可以实现数据的在线化,通过对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应用创造价值。卷烟营销借助“互联网+”可以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提升:

到目前为止,烟草行业在全国范围内拥有超过500万零售客户,每天数亿笔交易,交易产生的数据量和信息量惊人。通过对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应用,科学评价和甄别提取品类需求、价格需求、质量需求、营销需求等各类有效信息,并有选择地使用对自身品牌建设、产品研发及市场营销等工作有指导作用的有效数据,了解零售户和消费者的行为。这样,工业企业就能够有的放矢地进行品牌规划和产品推广,商业企业则利用“互联网+”的营销思维来适应新常态下的市场变化,提升企业运行水平,提高品牌培育能力,增强个性化客户服务,提升运营效益。

“互联网+”带来的一个核心变化是消费者时代的到来,消费者逐渐拥有了话语权,倒逼力量开始形成。基于“选择更加自主性、个性化和多样化”等消费特征,卷烟工业企业应改变原先大规模、标准化的生产模式,向非标准化的、“柔性”化的生产组织方式转变,以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在卷烟营销中,互联网思维的核心仍然是用户至上。现代卷烟零售终端应利用互联网天然的平等、开放、透明等属性,来引导、协调、创新卷烟营销活动。具体地说,现代卷烟营销可以通过零售终端搜集卷烟消费者消费习惯、个性偏好等数据,并对其进行系统化地分析整理,发现卷烟市场动态、消费需求等信息,开发一系列能够贴合市场实际、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从而有针对的开展产品销售、形象展示、品牌培育、宣传促销等活动,提升客户体验的同时获得市场效应。

“互联网+”主要有两种融合模式,消费互联网模式旨在搭建互联网平台,整合供需双方;产业互联网模式旨在打造信息系统,指挥产业链协同。互联网模式的形态和渠道,为卷烟行业的转型升级创造了巨大的想象空间。在消费互联网中,卷烟零售终端价值凸显。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点,构建具有统一的终端形象、高效的信息共享、规范的服务标准、强大的营销能力的终端零售群体,形成卷烟企业、零售终端和消费者营销的一体化。综合利用零售户与烟草公司之间的交互数据、交易数据、网上行为数据和现代零售终端经营数据等各种不同的数据,帮助企业更好地把握客户需求,增加客户收益,优化服务营销方案。产业互联网将实现多渠道联动,卷烟行业以更长远和可持续的视角来来认识这种发展的新常态。互联网对卷烟企业营销的影响,是贯通产品、营销、管理整个链条,在这个链条中,问题的根本依然是如何把产品卖给终端消费者。围绕零售终端建立融合烟草工业企业、烟草商业企业、零售客户、消费者、金融机构、周边社区人群等商业生态系统,充分利用产业链大数据库的优势,打造依赖度较高的终端网络,实现多系统的联动效应。

卷烟营销应对“互联网+”新经济形态,要充分围绕着商流、物流、信息流三个方向进行,不断提升运行水平,促进卷烟营销整体向现代化主体转变。

(1)推进新媒体营销,积极引导消费者。以移动智能终端为代表的个人新媒体为烟草商业企业构建消费者个人移动大数据库提供了捷径。借助移动新媒体,实现卷烟品牌病毒式传播。烟草企业通过公众平台可以向零售户、消费者推送新产品、服务等一系列信息,同时完成包括产品咨询、客户互动等功能,成为企业CRM系统的一部分,增强营销效果。针对零售客户和消费者分别进行有针对性的信息推送,增强零售户对烟草企业营销策略的认识,同时引导消费者完成网上调研、新产品宣传、消费偏好收集等。通过对从移动端获取的数据进行采集、分析和应用等智能化的信息处理,把隐形的数据变成提升效益和市场份额的切实工具,提高适应市场的水平。

(2)构建一体化卷烟营销服务体系。利用“互联网+”的云计算和大数据处理能力,实现商流在烟草商业企业、工业企业和零售终端的信息交流无缝对接,加强与消费者、零售户及客户经理的良好合作关系,及时准确地掌握更多市场信息。同时要建立网络电子商务系统,实现后台信息化管理,建立操作层面、管理层面、运营、分析、监控层面的管理系统。扩大信息在网络内部的应用范围,提高分析、应用水平。通过对业务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应用分析,为生产经营的指挥和决策提供依据。

在当前电子商务蓬勃发展中,物流越来越成为影响消费体验和客户感知价值的重要因素,进而影响营销卷烟营销效果。“互联网+”时代,通过物联网的建设和完善,将有效地满足企业、客户的物流需求,实行物流过程的持续改进和创新,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

(1)积极开展多渠道配货。设计多渠道订货的运行模式、流程,特别是利用移动新媒体开展手机订货和支付服务,实现电话订货、网上订货、手机订货等多种订货方式的互联互通。按照“数据对接、以存定购、滚动配货、综合平衡”的模式推行多渠道配货的联动。

(2)卷烟营销系统应该积极拓展物联网技术的应用和实践,按照全面覆盖、全程控制、全面感知、全面提升的要求,充分运用物联网体系中的感知技术、网络技术、智能处理技术,对卷烟零售供应链进行深度改造。卷烟销售网络信息化建设的重点,是建立各环节信息分享的统一大平台,形成供应链上下环节之间有机联系的电子商务系统。实现电话订货系统、网上配货系统、电子结算系统和物流配送系在统一的平台上运行,逐步建立覆盖整个业务链的ERP、SCM、CRM,以及物流信息系统,以更有效地供应资源和管理客户,健全物流管理和配送体系,提升消费体验,完善营销策略。

“互联网+”的核心发力点在于对数据、信息的处理和分析能力,强化了信息流对整个产业链的推动和支撑。卷烟营销应重点完善零售终端、经营决策系统的建设,推动信息化与市场化的深度融合,提高工商业企业、零售客户、消费者全过程的信息收集、处理,实现信息智能化。

(1)增强网络营销功能。建立卷烟营销网络社区,提升客户的忠诚度。通过建立与零售客户、消费者网络社区,烟草企业积极参与进网络社区,融入零售客户、消费者的交流中,增强信息互动和流通,从而了解市场,获得有关零售客户、消费者具体需求和需要的信息,发现与挖掘产品营销的机会。

(2)打通工商协同信息共享通道。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共享客户订单、市场需求、库存状态等信息,动态调整产品策略,建立快速响应机制。要加强品牌培育,完善品牌进退规则,营造品牌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1]孟艳超.坚持卷烟营销市场化取向改革――促进北京烟草行业向现代化网络电商转变的建议[J].经营与管理,2015(2).

[2]程国亚,潘明,毕圣江.互联网思维下的卷烟消费跟踪体系构建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5(6).

[3]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4]张志生.卷烟网络营销策略初探[J].销售与市场(评论版),2012(5).

[5]张坤.基于B2C模式的卷烟网路营销策略探索[J].现代经济信息,2013(19).

[6]高建义.卷烟工业企业网络营销策略内涵及实现途径[J].海峡科学,2012(11).

[7]潘惠雅.卷烟商业企业E化营销之路初探[J].黑龙江对外经贸, 2008(12).

互联网金融借助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延伸到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推动了现代经济的发展。当前互联网金融在我国金融领域具有具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对互联网金融在现代经济发展中的应用进行研究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

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货币和资金的虚拟与信息化。在市场经济活动刚刚出现时,人们采取的交易形式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货物和资金都是现实的物品。但随着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信息化的不断推进,交易的数额不断增加,有时无法通过现实的交易达成,所以互联网金融出现了[1]。这种交易形式的本质,是资金或货币所有权的交易,人们在银行存在实体资金,然后进行交易,随着交易的进行,银行存入的资金会相应的变化。这种交易形式,是货币的实体与功能的一种分析,是现代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传统的金融模式会受到技术、信息、安全等因素的限制,在实现单笔交易中,其需要较长的时间,所以会受到很大的限制。我国互联网技术的普及,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其更加多样化,交易形式更加人性化,并在服务中体现出较高的自动化水平,从侧面提升了经济运行效率。目前互联网金融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经济运行的节奏也得到加快,为社会经济提供了新的动力。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中,比较严重的问题是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金融机构本身获取的主体信息不对称,这种情况体现在金融机构对资金需求主体信息的获取上。大型企业的信息相对比较完整,在获取中比较全面,金融机构获取的成本比较低。但是小微企业刚刚起步,资金较少,金融机构获取其信息的成本较高,所以一般情况下,金融主体对小微企业的服务都一般[2]。除此之外,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比较小,金融机构的获利比较低,更加剧了这种情况。在互联网金融活动中,要借助广域的互联网技术,获取其他主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的对等,解决金融机构在信息获取中入不敷出的情况。

人才是21世纪最重要的资源,在互联网金融中,对工作人员的要求比较高,需要从业人员具有高水平的综合素质。所以互联网金融企业应重视企业员工综合素质的提升,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更新的速度较快,需要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挥其实效性。互联网金融企业应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出现的新技术、新形势和新问题进行学习和分析,确保工作人员能够一直走在互联网发展的前沿,共同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健康高效发展。

相关单位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这种手段并不是限制互联网发展,而是更好的推动其发展,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监管的有效实行,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监管情况有所放松,逐步完善了法律法规[3]。我国经济与信息技术手段的不断发展,这种监管形式是必然的趋势和要求。政府允许非银行机构开发电子货币,这种方式推动了信息技术企业与银行合作开发电子货币,从监督角度来看,相关单位对非银行机构,采取了与银行一样的监管机制,从而保证主体政策的有效性。国家应针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制定有效的政策及法规,为互联网金融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实施环境。

目前,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重视度比较高,国家为了解决并完善金融业的网络安全问题,采取了一些措施。例如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网上支付清算的需求,运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建立了一种安全处理异地支付等业务的应用系统――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主要内容有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境内外币清算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等。使用这个系统能够有效解决各大中型城市之间的金融领域信息传输的问题,确保金融行业能够高效高速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增速持续下滑,以及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进程的推进,加上产能过剩的加深,经济增长进入疲软状态,投资和贸易已无法刺激当前低迷的经济,备受青睐的消费将会成为未来经济持续增长的驱动力,不管从政策层面还是社会发展需求层面,消费需求将为我国经济转型和高速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而消费金融将会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新型互联网科技与金融产品的结合在市场中逐渐占据重要的地位,由于互联网对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那么,互联网消费金融将会助力消费金融成为下一个经济增长的主战场。本文以阐述当前我国消费金融现状及特点出发,以社会和经济发展需求为依据来预测消费金融的发展趋势。

目前,由于学术界对消费金融研究尚处于起始阶段,对其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不同的学者对其所描述的活动不一,主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消费金融指的是与消费相关的金融活动,主要指与短期消费直接有关的融资活动[1]。广义的消费金融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代表,向消费者发放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房贷、车贷、信用卡、其他消费贷款。

随着经济、科技的迅速发展,消费金融范围更广,更加多元化,笔者认为,消费金融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多元化、多渠道的信贷模式,以更为便捷、简单的方式向消费者发放消费贷款,以满足消费者的跨期消费需求,来刺激当期消费市场,扩大消费品需求的现代化金融服务。

金融危机过后,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两辆马车――投资和出口明显乏力,中央“十二五”规划中指出刺激内需,消费拉动GDP增长,因此,培养消费力、发展消费经济就成为发展消费经济的切入点。自2012年以来,社会消费稳定增长,极大的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当前,中国消费金融市场的特点如下:

(1)市场发展空间大,发展速度快。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显示,2015年末,中国居民消费部门信贷余额18.9万亿,同比增长23.3%,成加速上升趋势。下图为我国2011~2015年消费信贷总额趋势图。

自2010年我国经济总量成为世界第二开始,高速的经济驱动带来消费金融的快速发展。当前,我国经济处于新常态,消费将成为头架马车带动经济的增长,消费升级将会进一步加快。有数据表明,当一国人均GDP达到2000美元,消费就会进入高速增长期。据统计,2015年我国人均GDP约8000美元,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人均3.7万美元相比,还存在非常大的差距。随我国经济的转型,人均收入的逐步提高,以及消费倾向和观念的转变,消费金融在我国有着巨大的发展和增长空间。

中国居民消费结构发生变化。随着消费群体的变化,居民消费从以往的住房和汽车消费,逐渐向商品消费倾斜,个人信用卡贷款截止2014年已经达到信用贷款的25%,预期未来占比还会增加。

(2)个人消费占比所占比例逐步增加,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2015年信用卡授信贷款总额达7万亿左右,同比增长约26%,期末应偿信贷余额约3万亿,同比增长约32%。随人均收入的提高,居民消费水平的改善,我国居民消费结构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由消费观念的改变,居民消费将逐步向商品消费转移[2]。

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脱媒的加速,以及近几年GDP增速放缓,经济下滑明显,商业银行存贷紧缩,因此,在消费贷款方面推出很多消费金融产品,在业务端可以看出,主要是信用卡和消费贷款为主;根据央行《2015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报告》截止2015年9月,信用卡发行量达到5亿张,前3季度信用卡授信总额为6.71万亿元,同比增长26%,环比增长5%,信用卡应偿信贷余额2.92万亿元,同比增长33%,信用卡卡均授信额度1.63万元,授信使用率43.54%。消费金融规模逐渐扩大,居民消费贷款从2007至今增长近6倍,平均增速不断提高,消费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机构的升级,给金融服务市场带来了巨大的空间[4]。

同时,银行消费金融产品趋于多样化,业务更加便捷化,群体化,多元化,比如有:健身、美容、医疗等的分期付款等。服务渠道多样化、网络化趋势明显,借助互网平台,推出“互联网+”的消费金融产品,来极大程度的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虽然商业银行消费金融产品逐步多元化、多样化,但还是有较明显的产品结构不均衡,银行消费信贷中,住房消费和汽车消费占比约80%。同时,银行消费金融还出现区域性差异,经济地区差异导致消费金融市场需求不对称,沿海地区明显消费金融发展快于西部地区。

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大数据的崛起,互联网进入金融领域,利用其线上优势,以及大量的数据优势,能够针对范围更广的消费群体,极大的促进了消费金融的发展,近期数据可见,尤其在商品消费方面,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

(1)蚂蚁金服的“花呗”“借呗”。这两款产品是蚂蚁金融推出的,以交易简便、快捷以及支付率高深受消费者青睐。其中花呗,已经接入淘宝和天猫等40多家等购物、生活、电商类平台,以支付宝用户为主。(2)微众银行。腾讯旗下的微众银行定位是互联网,目前已开放人群1000万,累计投放超过100亿,余额超过50亿;微众银行贷款额度较大,其群体对象定位非常准确,以白领阶层为主。(3)京东白条。京东白条是京东推出的先消费、后付款的消费金融产品,其以电商平台为依托,向体系外场景拓展。2015年前三季度京东白条分期余额约53亿,白条在京东GMV的渗透率为4.3%,白条分期手续费率0.5%~1%,平均年化收益率为9%。(4)分期乐。分期乐是大学生分期购物的在线商城及金融服务提供商,提供分期购物和现金消费服务。分期乐是一种细分消费人群的金融产品,目前覆盖全国30多个省,250座城市,并在40座城市设立了自提点。分期乐主要资金来源于桔子理财,标的比较分散,目前桔子理财每月交易额接近10亿元,累计成交超过60亿[3]。

随着金融行业牌照门槛的降低,很多龙头企业利用自身在客户、数据、资金等各方面的优势来发展垂直金融业务。(1)链家金融。链家金融是地产中介业务的链家,针对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推出了一系列的金融产品。同时,链家还推出了自家理财平台,在2015年链家金融累计发放信贷金额超过350亿,其中一半资金来源于链家理财平台。(2)途牛金融。途牛金融是一款互联网+旅游+金融的产品,它是由在线旅游龙头公司途牛成立的。借助互联网平台及途牛的旅游资源,推出旅游分期付款等。(3)易鑫资本。它是由易车、腾讯、京东注资的互联网汽车金融。

通过上面对消费金融市场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消费金融市场发展空间巨大,同时,由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公司以及垂直行业三大主体对市场数据的争夺,这将是未来消费金融市龅闹髁鞣⒄骨魇疲我认为中国消费市场在未来的发展中以下加点发展趋势强劲:

消费金融的核心在于资金、风控和市场这三方面,很多金融机构只满足其中一两个,因此,要满足广阔的市场,低成本的资金和稳健的风险管理,各类金融机构的联合经营是必然趋势,2015年以来,多家大型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相比资金短板,场景和大数据优势很强的不可替代性,所以,未来拥有场景优势和科技优势的企业,将是联营的最优组合[5]。

互联网对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将从消费金融产品、消费金融风险管理、以及服务模式着三方面进行互联网化。因为,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逐步渗透到传统的金融行业,比如,证券、基金、保险、银行等,这也是传统金融换联网化的必然要求;其次,互联网的发展已经在逐渐的改变人们的生活习惯,快捷、简便、智能化已经离不开我们的生活;最后,对于互联网的发展,将来很多数据都可数据化、可被记录,这也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所在。

根据目前国内的大型互联网金融企业京东、天猫,以及国际企业美国运通、日本乐天的发展案例来看,消费流通性企业将成为产业链的核心。消费流通企业在产业链上的优势主要在了解客户和掌握交易;了解用户主要发生在流通企业,这样流通企业就能更好的把握用户对产品的类型偏好、价格偏好等一些数字化的信息;其次,流通企业还掌握了交易,对产品、物流等信息的掌握,进一步明确贷款资金的用途。

随着互联网在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风险指数也会水涨船高,因此,风险控制将成为重中之重,未来的消费金融行业,大数据+风险模型将会是控制风险的核心所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可以对消费群体进行捕捉分析,提高服务质量;也可以运用大数据对市场进行分析定位,分析历史数据找到投资机会,减少成本。

随着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垂直化发展将成为必然趋势。这种垂直分层次发展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行业垂直化发展,因为消费金融涉及的行业多种多样,不同行业的发展产业链各不相同,因此,领域的细分垂直化发展是未来消费金融企业发展的重要模式;第二,消费群体的细分,只有对不同消费群体进行细分和定位,这样就更准确把握消费者的综合需求,也可以降低营运风险。

消费金融行业是以消费信贷为基础的,因此信用风险将会成为阻碍行业发展重要风险之一。我国目前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主要是以政府和央行为主导,但是数据掌握在不同的机构手上,使得很多企业缺乏数据,从而出现风险和收益不匹配,数据大多都掌握在互联网企业手中,只有政府将数据互联网化,成立专门的数据处理和征信机构,实现数据的共享,这样才能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

[1]王江、廖理、张金宝.消费金融研究综述[J].经济研究,2010年:5-27.

[2]张学江.我国消费金融服务业发展现状及政策选择[J].南京社会科学,2010(11):35-43.

[3]许清林.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现状及其前景分析[J].社会科学(全文版),2016,(02):14-24.

[4]李德.中国消费金融现状和发展前景[J].西部金融,2016(10):4-8.

创新互联网+是2012年互联网智库CEO于扬提出的,马化腾与马云等均有所提及。到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互联网+行动计划,积极的推进互联网与现代制造业结合,借助云计算与大数据等,促进电子商务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这标志着互联网+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打造工业4.0。

主要是借助数据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与交互,实现互联网+传统行业,整合社会资源,进而提高工业生产效率,促进传统产业升级,促进新兴产业发展,进而拉动经济发展。互联网+思维作为商业经营模式,是对互联网+特征的高度概括与提炼,从多维度总结,是动态的,随着时间与技术等的发展而不断重构的,因此若想要充分的理解互联网+思维,需要抓其本质,合理的运用互联网+理念。

基于互联网+背景下,商品从生产消费到市场交易整个过程,实现了信息化与数字化,并且实现了工业体系和信息化的高度融合,是互联网+经济形态的基础,同时也是互联网发展的必经阶段。简单来说,随着互联网+思维的渗透,通过构建协同制造系统,基于市场需求,来生产商品,发挥企业资源优势,借助信息资源,能够确保产品销售与资金管理效率,同时借助互联网进行销售,扩大销售量,降低销售成本。

互联网+的发展,使得各个行业与产业之间的业态界限被打破,加深了产业交互,构建综合性跨界产业模式,以互联网技术与产业为模式核心,将实现商品综合服务配套为主要目的。除此之外,市场主体多元化,主要是因为互联网技术以及手段的应用,使得以往产业间信息不对称以及技术壁垒等被打破,互联网市场的参与者数量不断地增加,而且实现了主体多元化。

互联网+背景下,商品销售终端转向互联网+的平台化销售网络,以往的由生产主导型的产业末端环节业务逐渐被替代。以往以生产端为市场驱动因素,受到市场多元化以及销售网络的影响,逐渐的转变成以消费终端驱动的互联网市场结构。基于互联网+经济形态中,经营管理更加重视市场运行效率,来增强市场竞争力,提升商业模式市场化水平。

互联网+成品油的发展,使得成品油传统行业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可以说互联网+传统产业的发展,对零售业的冲击极大,相关数据显示零售业业绩下滑75%,传统成品油销售企业已然被推到信息化浪潮的前端,为了能够加快企业转型,大型成品油零售企业已经开始积极的探索互联网+成品油零售模式,比如中石油的互联网+加油站战略,再比如石油化的淘宝便利店,和互联网BAT开展合作,而且民营与外资企业,也纷纷参与到互联网+的队伍中,可以说到了2015年互联网+成品油消零售业,已经全面开启。互联网+成品油零售已经成为了成品油零售业发展的趋势,而企业要想不断地适应新经济形势的发展,则需要加快企业转型,参与到互联网+成品油零售中来,结合自身的优势,利用互联网活市场,做好创新经营。

基于互联网+思维模式下,未来成品油零售业将会不断地朝向现代化综合服务商进行转变,对此大型成品油零售企业基于发展战略,已经开展智慧加油站建设,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人车生活加油站。智慧加油站的建设,需要基于以下要点:(1)搭建运行框架。首先,构建展示体验平台。需要建设成品油推广店与线验店等。线上销售服务渠道,可以利用各大商城与微信营销,开发属于自己企业的APP客户端,来进行线上销售,实现线上与线下高效互动,为用户提供产品体验服务,进而增强客户粘性。其次,建立智能信息化平台。需要构建运营监控系统与油品检测以及损耗管理等系统,借助调度指挥运营监控的资源优势,实现战级业务实时调度以及设备监测等运营监控功能,进而实现高效的运营监管服务,利用加油机付出量以及地灌库存量标准体积智能换算,实现异常损耗精准分析。利用智能信息化平台,能够实现现场高效管理,做好数据分析,进而为优化管理,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最后,构建多元化支付平台。互联网+成品油零售的实现,需要完善配套设施,而支付平台便是主要内容,包括云POS系统以及不下车支付功能等,实现多元化支付系统建设。(2)立体化销售模式。基于互联网+发展背景,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采取的多为融合销售模式,实现线上与线下联合营销,以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企业可以通过开通网上商城,实现跨界营销,借助电信、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平台,为客户提供更多的生活服务。可以搭建异业联盟平台,进而为客户提供更多的服务,实施跨界营销,基于互联网+思维,利用互联网平台,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跨界营销能够聚集各界资源,实现资源优势互补,构建商业生态圈。构建企业合作平台,实现企业共赢,客户效益最大化,来提高市场竞争力。

基于互联网+背景下的成品油零售业务的开展,需要注重用户体验,也就是说在成品油销售的各个环节,均需要从用户的角度去思考,为其提供优质的体验服务。无论是传统零售,还是互联网+零售业,其存在的基础均是客户,而且互联网+零售业下,市场主体多元化,各主体竞争的主要对象是客户,因此注重用户体验感受,已经成为了各大企业经济管理的重点。互联网+时代,市场供求关系中,用户是主导者,纵观成功转型为互联网+零售的企业,能够发现企业所有的经营活动与业务,均是围绕着用户体验而做的,提供满足用户需求的服务或者产品,来获取客户群。

互联网+市场下,数据是反映市场经营与用户行为的主要依据,利用云计算与大数据技术等,进行数据分析,来发挥数据的价值,进而构建新型的社会生态。大数据作为互联网+市场数据分析的主要技术与方法,通过收集与整理海量数据,进而完成用户行为数据分析工作,来挖掘市场用户的内在需求,基于此来准确的定位成品油零售与服务。在互联网+背景下,产品价值是关键,需要基于用户需求,定位产品,将用户体验服务到极致,力求超出用户预期,来获取市场。而且互联网+市场下,多方共赢的经济模式是主要存在形式,实现多主体共建以及资源共享,来满足各方需求。四、结束语互联网+背景下,成品油零售企业要树立新的发展理念,创新经营模式,加强合作,实现共赢,为用户提供更多高价值的体验服务,创新多种销售渠道,建立立体销售模式,以适应互联网市场的发展。

[1]陈怡.“互联网+”背景下小微企业的创新管理模式[J].管理工程师,2015(06):7-9.

[2]李雪锋,丛威,徐东.互联网经济思维模式下能源企业体制机制创新研究[J].石油科技论坛,2016(06):11-15.

[3]曾亚坤.“互联网+”背景下的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服务模式探讨[J].价值工程,2017(04):214-217.

新经济时代,消费者的需求具有多样化的个性化特征,消费市场被详细划分,与国际市场的发展联系密切。营销方式的改变和更新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多方面需求,本文根据互联网时代市场营销的现状以及如何创新进行以下分析和思考。

与传统市场营销相比较,互联网时代的市场营销可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营销涉及的范围在不断扩大。互联网时代有效解决了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可以充分满足消费者的消费过程和意识。不同年龄阶段对互联网时代了解程度不同,大互联网时代被不同年龄阶段的广大消费者所接受,为市场营销带来方便,同时有效促进了国民消费和社会的发展。

现金支付和银行卡支付是传统市场营销的交易手段,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支付宝、微信和网上银行等一系列软件的广泛应用使得支付与教育手段多样化和便捷,也大大提高了支付与交易的安全系数。先进的手段为消费者的购物提供了极大便利,这对企业开展网络营销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网络平台成为目前最佳支付与交易的方式,被广大消费者欢迎和喜爱。

随着经济和政治全球化格局的开展,市场营销的发展方向也逐步向国际化迈进。经济全球化带动商品走向世界和各国,想要享受国际化资源就必须与世界加强联系,与世界其他各国和地区建立良好的贸易关系,通过国际贸易来获得经济利益。互联网时代对企业的改革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带动了企业向国际贸易市场迈进。

营销策略的国际化可以方便引进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结合我国目前市场营销现状,对现有营销策略进行不断创新是解决目前存在问题的最佳途径,也是增强我国市场经济和市场营销活力的有效办法。

网络是互联网时代市场营销的基础平台,为市场营销工作的开展提供最大的便捷和优势条件。企业首先必须注重消费者的价值,传统市场营销注重量的销售,而忽略了与消费者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互联网时代市场营销策略强调与消费者建立和培养长期的合作关系,注重消费者对商品的评价和需求。在市场营销策略制定过程中,需要设计相应的环节反映消费者的心声,不断提高商品的质量和完善购物流程,对消费者给予交易的评价要高度重视,并根据消费者的反馈信息进行及时策略调整。互联网时代的市场营销最大的优势是互动性,增加与消费者交流沟通的机会,可以深入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和个性化差异,在积极有效的互动过程中可以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对市场数据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了解市场动态方向,对自身的商品和市场营销方略进行调整和改进,不断提高产品的信息内容和价值存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各项需求并提高企业的发展。同种商品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要做到良性竞争,对现有资源可以进行共享,避免两败俱伤的局面。互联网赋予市场经济更多的互动优势,我们需要借用这种优势不断提高市场营销策略的质量和效率。

企业在经营和发展过程中会出现很多不均衡和不协调现象,我们可以采取多样的方式进行调和和调整,降低供需之间的矛盾。市场营销策略需要相应的营销机制同步,从而增强经营的协调性,找到供应和需求之间的最佳平衡点。消费者是市场营销的主体和目标,因此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消费者加入营销活动的参与度。在活动中,应该多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想法,与消费者建立良好的关系,多从消费者的角度和立场思考问题,学会换位思考,这样消费者才有机会倾听企业的声音。互联网为消费者和企业建立良好的沟通桥梁,企业要借助互联网的优势打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口碑,生产活动又基于消费者的需求。

互联网时代的科学技术发展速度较快,这为市场营销的方式和手段带来更多选择性,不断丰富的营销方式和手段可以有效地吸引消费者的关注,从而真正做到以消费者的需求展开生产活动。市场营销的概念不仅仅是实体市场,网络市场也可以开展有效的营销活动,通过现在最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百度微博等软件开展网络营销,从而扩大消费者对产品的关注度。多样性的方式提供的信息更加全面和详细,企业可以对数据进行相应的分析和总结,从而真正了解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综上所述,市场营销策略的创新是满足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措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中,互联网时代为市场营销策略的创新带来了更多的选择和内容,为消费者和企业提供最大的便利。要满足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需求,需要我们对市场营销的理念和手段进行不断创新和升级,紧紧追随时展的潮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和国际化关系,通过对市场营销策略的创新来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又好又快发展。

[1]张云凌.移动互联网时代市场营销策略转变研究[J].商业经济研究,2016(4):55-56.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各国之间的联络更加便捷,也推动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金融市场更是出现了多种形式的主体。近几年互联网与信息技术飞速的发展,各种互联网金融产品得以问世,开拓了金融市场的全新渠道,同时也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而互联网也必将是各行业的未来发展主流市场,所以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是为金融业带来了新的生机。互联网与金融都具有强大的背景支撑,但是新起的经济形式,必将会受到来自经济市场的考验,而互联网金融也势必会在发展初期阶段遇到诸多的限制与风险,需要随时掌控市场动向,及时的规避来自各个方向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全新的经济主体,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金融主体,现阶段国内对于互联网金融尚没有详细的定义,但是由于其特殊性,社会各界的学者已经展开了对这种全新主体的研究,部分学者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概念分析,多数认为,是一种基于网络技术与通讯设备等现代化信息科技实现的资金融通的一种服务,当然这只是来自于研究学者的理解,无论是互联网领域还是金融领域都没有进行明确的定义。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模式包括了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P2P网贷与网络众筹等。

互联网金融引其是基于互联网所产生,所以兼具了高度的开放性与兼容性,但同时又具备了金融的特征。互联网金融的网络效果极为明显,存在的网络特征较多,例如,开放、平等、互动等网络特征都比较明显。互联网金融经由互联网平台进行互动,进而形成了以用户数量来主导的新型消费经济。互联网具有的传统金融的特点表现为,虽所进行的业务是在互联网平台,但是其核心仍是为用户提供金融产品或是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所追求的是用户的体验,属于金融行业利用互联网平台而满足用户需求的一种模式。

互联网金融打破了金融受到的区域的限制,可以通过移动设备随时进行金融产品的获取或者交换,且不受到时间的限制。这一优势显现出银行网点的灵活性较差。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业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支付的影响。互联网金融的支付方式是在线支付、第三方支付、移动客户端支付,如此便捷的支付方式逐渐取代了传统银行的支付方式。对银行贷款的影响。互联网金融中的信贷门槛较低,主要面向于微小企业,对银行贷款形成了严重的威胁。对银行金融产品的影响。基金公司希望基金交易平台能够经由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来提升交易量,使得传统因行业逐渐将业务转移至互联网平台进行交易。

互联网金融属于一种创新的金融模式,对已经存在的金融体系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其发展改变了金融市场的资金分配原则,提升了金融机构的运行成本。

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促使了余额宝与天弘基金的联合,其收益远超过了传统银行的存款收益,商业银行逐渐放宽了的限制,丰富了货币市场。为调节活期存款利率逐渐降低,银行将存款利率提升,而这一举措也提升了银行的经营成本,降低了收益。使得金融体系受到了严重的生存威胁,部分银行转投余额宝,企图环节生存困境。

互联网金融最成功的地方就是,极大的满足了人们生活需求,这也是其之所以能够飞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主要变现为:微信红红包。微信红包的出现,使得人们充分的感受到了互联网所带来的益处,通过微信红包可以进行打车、支付生活费用等。支付宝。支付宝出现以来备受人们的青睐,不仅是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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